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条例(试行)
文章来源: 时间:2015-11-19  浏览量:9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从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使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及考察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把好党员发展的质量关,根据《共青团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组织“推优入党”实施办法》和《中共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分院党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是学生党员队伍的后备力量,是优秀团员的代表。各团支部、党支部必须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考察、培养,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在各方面成为同学的表率。为此,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考察、培养、考核,由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统一组织。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第五条  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且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者有资格推荐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条  思想积极上进,对党有明确认识,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第七条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期中、期末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第八条  积极参加校、院各项活动,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九条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者可优先推荐;

第十条  受到学校、学院各级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可优先推荐;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高中积极分子考入我院后,须经过所在党支部一个月的考察培养后予以重新确认。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推选:
1
 未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者;
2
 前一个学期学习成绩有挂科者;
3
 违反校纪校规,经院、校通报批评者;
4
 无故旷课2次、或无故早退2次、或无故迟到3次,经辅导员或任课老师备案者;  
5
 无故不参加班会两次者;
6
 不积极参与校、院、班级各项活动者;  
7
 寝室检查受校、院通报批评者;
8
 宣传、散布反动理论、封建迷信或伪科学;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

第十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由各个团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团支部大会上产生。

1、自荐: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在团支部大会上表达自己的入党愿望、对党的认识、自己的现实表现以及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的打算,团支部成员对其投票表决,获得50%以上赞成率的同学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推荐:对于在某方面表现突出、有入党愿望却未在的团支部大会上表达的同学,可经组织提名推荐,本人在大会上重新表达意愿,经由组织成员投票表决,获得50%以上赞成率的同学亦可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开学初推荐一次,每个团支部视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确定3-5名,优秀班集体可增加1-2个名额;

第十七条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本团支部群众的参与面不得低于70%

第十八条  各党支部将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名单提交分院党总支大会讨论初步确定,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正式取得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四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要把好教育关,既要帮助他们加深对党的了解、端正入党动机,又要帮助他们明确学生党员标准、应具有的大局观念、应履行的职责和应发挥的作用。

第十九条  安排培养人。党支部要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培养人要经常同积极分子谈话,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掌握他们的学习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指出其不足,提出新的要求和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第二十条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利用各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性教育、模范党员典型教育以及其他教育,并组织开展讨论,以增强教育效果,使他们的思想切实得到提高。

第二十一条  按季度为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和任务,并检查其完成情况,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第二十二条  考察写实。培养人每个季度要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和群众的反映对其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意见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并转达至积极分子本人,以鞭策其不断进步。党支部根据考察写实,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第二十三条  培训教育。分院党总支每学期举办一期培训,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和教育,帮助他们加深对党的了解、端正入党动机、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为将来加入党组织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

为了保证积极分子培养的质量,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党总支将对积极分子实行分层次管理和动态管理。

第二十四条  分层次管理。党支部依据积极分子的考察写实结果和其申领任务的完成情况对积极分子进行综合考核,按照表现情况将积极分子分为重点发展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和普通积极分子三个层次。重点发展对象每个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由培养人批阅、书写评语并按照真实程度和思想认识深刻程度评定优良等级;重点培养对象可每半年向党组织进行一次口头思想汇报、递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由培养人批阅、书写评语、评定优良等级,对于变现好的重点培养对象可将其列为重点发展对象;普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进行一次口头思想汇,培养人时期表现情况对其进行继续教育培养,对于表现好的积极分子可以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第二十五条  动态管理。党支部每学期末对积极分子进行集中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并报分院党总支审批备案。对于表现好的积极分子,提高其培养层次;表现不好的,降低培养层次,直至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第六章  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取消

第二十六条  理想信念修养懈怠,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不坚定,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第二十七条  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者;

第二十八条  学习态度不端正,学期末两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均出现不及格者;

第二十九条  连续半年无故不向组织作口头或书面思想汇报者给于警告,仍不改者取消资格;

第三十条  不完成组织任务、多次不参加组织活动或在各种活动中起消极作用者;

第三十一条   党课培训无故旷课、迟到及党章考试作弊者;

第三十二条   高中积极分子入学后,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