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期打工提高防骗意识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4-12-26  浏览量:852

社会实践对提高大学生的职业能力有积极作用,学院鼓励在校生利用假期开展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特别希望同学们在假期期间通过打工挣一份工资,培养职业意识,强化职业能力。但近年来,大学生打工遭遇陷阱的事件屡见不鲜,希望同学们在打工前要提高防骗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一、常见诈骗形式

1、传销害人。学生本来以销售人员名义来应聘,但到应聘公司后却被连哄带骗地先买下一些货品,然后公司再让应聘者如法炮制去哄骗他人,并用高回扣做诱饵,一旦上当就难以自拔。

2、娱乐场所高薪招工。这类招工通常称招模特儿或歌星、影星培训班学员。青年学生到这些场所打工,往往容易误入歧途。

3、对身体有危害的工作。有些工作可能是属于与有毒物质接触的高危职业,但用人单位往往隐瞒真相,最终造成打工者不可挽回的身体伤害。

4、黑中介。一般具有以下几种特征:没有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过期;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非中介机构,却也在经营其他项目时兼营中介。

5、网上招聘。要求注册个人简历,事后个人资料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给受害者带来无穷的恐惧与痛苦。

6、收取抵押物。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往往收取抵押金、身份证、学生证等。收后,招聘单位要求学生等消息,接下来便石沉大海。

7、工资与协商不一致。一些学生被个人或流动服务的公司雇用,雇主以各种借口拖延工资,不发加班费,随意支付工资等。

8、高校“招聘代理”易产生纠纷且维权困难。一些个人打着“代理企业招聘”的名义,在假期招聘大学生到沿海缺工企业“顶岗”,而招聘代理从中抽取“人头费”。一旦发生纠纷,维权困难。

二、注意事项

1、选好中介,不轻信墙上、传单等小广告。打工一定要到有劳动部门、人事部门、工商部门颁发的相应证照的职介中心。大批量到处粘贴招聘、急聘、急招的广告,工资高、福利好的惊人的单位基本都不可靠;常年招聘的公司,最好不要去应聘。

2、学生不得充当非正当用工中介或招聘代理人。目前校内一些所谓“招聘代理”由于无资质,这种个人中介介绍活动明显不受法律保护。

3、不要交押金和物品。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抵押物属违法行为,更不应扣留身份证、学生证。求职学生遇到此类要求应予回绝。

4、网络信息别轻信。网络上的招聘信息大多不“透明”,管理部门监管起来比较困难。如果学生实在想通过网络找工作,千万别轻易将自己的电话留给对方;联系好后一定要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因为很少有企业会直接在网上录用求职者。

5、签订劳动协议。按规定,打工即便是只干一天,都要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工作的内容、劳动时间、薪金待遇以及支付薪水的周期(通常短工支付的期限不超过半个月)。

6、受骗后要先脱身再举报、投诉。学生求职时遇到职介中心提供虚假信息或与用人单位合伙欺诈等,一旦掌握确实证据,可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做家教的女同学第一次到学生家时,最好邀上男同学一起前往,坐车要记车号,还要将雇主的情况告知家人和好友。

7、不要轻信所谓的“亲朋好友、老乡同学”,对所有的信息都要慎重选择,正确判断。不少人陷入传销和受骗,就是被所谓的“熟人”所骗。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学工部

                                                20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