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学生党员培养和发展标准
文章来源: 时间:2014-05-13  浏览量:919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的标准,既有利于吸收优秀学生,又有利于开展工作,按照党章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一、政治思想标准

政治思想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首要标准。

1.对党的性质和宗旨有较深入的认识,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

3.在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后,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一次。

4.考察期自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之日算起,至少应满 1 年。

二、学习成绩标准

学习成绩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中心标准。

1.学习刻苦认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总体优良。

2.最近一学年,学生的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对于一些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学习成绩要求可以适当放宽,只允许有1门(含1门)以内的课程补考,且补考合格(不含文化素质课)。

3.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或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如创业大赛、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各种奖学金)的学生,可优先考虑培养和发展。

三、工作能力标准

工作能力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重要标准。

1.要求入党的大学生如担任学生干部,要考察其职责履行情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如班级的班长、团支书;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等)的,还要考察其所担任职务的集体的学习、生活、纪律等总体情况。

2.对在学生社团担任职务的学生,要考察其职责履行情况;对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还要考察该社团的发展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3.未担任职务的普通同学,应考察其是否积极参加校、院、班级和社团的各项活动,主动地为集体做工作作贡献的情况。

四、群众基础标准

群众基础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关键标准。

1.培养联系人认可。有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同学接受。应就学生的发展问题召开群众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学生应包括同寝室成员、异性同学、班干部、普通同学等具有代表性的同学;参加座谈会的同学的态度和意见应基本一致赞同发展。

3.教师肯定。要征求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的意见,其意见对考察对象的认识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4.团组织推荐。所在团支部、团总支和团委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

5.无原则性问题。在党员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群众反对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考察对象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其努力应能够改正。

五、日常表现标准

日常表现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基本标准。

1.遵章守纪,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表现良好,无任何警告以上(含警告)违纪记录。

2.在学生宿舍区的管理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所在宿舍不属脏、乱、差宿舍范围。

3.积极参与学生宿舍和学生社区管理,主动参加各类活动。

4.在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乐于奉献。

5.无特殊原因,不得拖欠学费。

六、特殊情况

如表现特别优秀,有重大立功表现或为学校、学院做出巨大贡献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党总支核实,在党员发展中可适当放宽上述标准。

七、年龄要求

学生年满十八岁可以申请入党,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年满十九岁后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考虑发展。

八、预备党员转正

1.批准为预备党员一年以上,期间定期(每季度)撰写提交思想汇报材料。

2.有原则性,有正义感,能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关心集体关爱学友。

3.认真参加预备党员转正培训,考试合格;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30学时以上(有材料证明)。

4.一年来无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无任何不良记录。

5.群众测评满意度不低于90%。

6.预备期内无补考现象,有补考现象延长半年,若在一年延长期内还有补考且不通过者,取消党员资格。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