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5年度本专科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时间:2025-09-15  浏览量:1456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3〕19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省本级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琼财教〔2025〕40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琼财教〔2025〕40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以及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档:一档每人每年4200元,二档每人每年3200元;

4.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专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二、评审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依据《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和评审办法进行评定。

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要求2024-2025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前10%,无重修、补考或缺考情况,无不及格科目。本科综合学业成绩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单科成绩85分以上;专科综合学业成绩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成果证明)。各学院务必仔细审核申报学生的材料,确认无误后,须组织公开答辩会,候选人现场展示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及典型事迹,由学院评审小组量化打分,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公示3个工作日。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基础上,要求2024-2025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十(超过100人的专业且专业分配名额>10名,可按10%专业成绩排名执行必修课程无重修、补考或缺考情况,无违纪记录综合学业成绩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

3.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基础上,要求2024-2025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十(超过100人的专业且专业分配名额>15名,可按15%专业成绩排名执行),必修课程无重修、补考或缺考情况,无违纪记录综合学业成绩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以上。

4.国家助学金:结合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确定资助档次,特殊困难学生(如孤儿、残疾、建档立卡脱贫户)原则上享受最高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在学制期内按每人每学期1850元标准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占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对于学期内休学、退学、转学的学生,须在学籍异动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停发或调整资助资金,避免资金错发漏发。

5.学院须在学院官网及公告栏公示,公示内容仅限学生姓名、学院、专业,严禁泄露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公示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师生监督。

四、量化评分

(一)旷课,大一每缺一节扣6分;大二每缺一节扣4分;大三每缺一节扣2分。

(二)在校期间,受学院或者学校给予处分的扣30分。

(三)晚归学生每被通报一次扣7分;一学期之内3次以上,取消参评所有奖项,按照保卫处统计结果为准。

(四)双亲情况:单亲加15分(一方父母过世),双亲弃之不顾加20分。

(五)抚养人:父母双方残疾加15分,父母单方残疾加10分,父母双方疾病加5分,父母单方疾病加3分(注:疾病近一年内住院1万元以上或长年吃药)。

(六)家庭负担:兄妹两人以上读高中、大学加4分,每增加一人加2分;兄妹残疾疾病加2分,每增加一人加1分;自然灾害加5分。

(七)个人健康:个人残疾加15分,长期疾病加6分,短期(一年)大病加3分,经常性疾病加3分。

(八)参加寒暑假参与学校宣传勤工俭学加10分,长期参加课余及寒暑假勤工俭学加6分(有工作环境照片及发工资转账流水证明)。

(九)国家助学金单科一门成绩低于60分扣15分;因个人原因缺考扣20分(大一学生不参与)。

(十)获国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分、10分、8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校级奖励加3分,院级奖励一项加1分(奖学金类累计加分不限,助学金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2分)。

(十一)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干事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院学生会及孵化创业协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干事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校团委副书记、部长、干事分别加6分、4分、3分;校艺术团学生团长、副团长、各表演团(行政)团(部)长、副团(部)长、干事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教官队每人加4分,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以上加2分、40小时以上加4分、50小时以上加6分(志愿服务时长是所有在网上注册志愿者的人员,并且志愿服务时长网上可查询,需提供截图证明.注册未有服务时长不加分)。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加4分、其他班干部加2分。如重复加分按最高分算(此加分仅限申请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

、申报材料要求

1.根据上级要求,评审时间紧迫、政策性强,请各学院克服困难,认真执行,避免重复工作。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的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2.相关表格必须用电脑填写后打印(手写签名),各学院上报评选材料时用回形针将每名学生区分,并在右上角用铅笔工整标序号(表格顺序与学院报送电子版材料一致),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上报学工处资助中心,禁止以班级为单位上报。

、时间安排

国家奖学金

1.9月16-9月30日完成本学院初评并公示。

2.109日报送材料至学生资助中心

3.1010日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10月20日上报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1.10月9日-10月20日完成本学院初评并公示。

2.10月24日报送材料至学生资助中心。

3.10月2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11月10日上报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

1.10月31日完成本学院初评并公示。

2.11月3日报送材料至学生资助中心。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