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2025年3月13日,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全体教师在学院会议室学习海南省教育厅文件《海南省高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办法》,此次学习由实训中心安全员李雯馨全文领读。
《海南省高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办法》共包含八个章节,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申购、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及使用管理、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管理、第七章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和第八章附则。共有三十八条规定,包括: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第四条 学校应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纳入平安校园建设重要内容。学校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第六条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院系、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严禁混放、混装,每个实验室(按50平方米为标准)储存量原则上不应超过100公升或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升或50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公升或20千克;单个实验装置存放10公升以上甲类物质储罐,或20公升以上乙类物质储罐,或50公升以上丙类物质储罐,须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第二十三条 暂存库和实验室应做好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和使用记录,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详细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说明,危险化学品(含配置试剂)标签应完整清晰,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应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存贮;第三十二条 收集、贮存化学实验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第三十三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突发安全事故,学校、院系和实验室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保证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应定期检查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应急物资的有效性等内容。
会上,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院长杜金风强调,实训室安全管理是一项细致、长期和艰巨的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安全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所有教师认真学习《海南省高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办法》,遵守实训室规章制度,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通过学习《海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全体教师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不仅是保障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海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同时,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