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推进教育系统基层党支部建设提质增效的通知》(琼教党〔2023〕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担负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组织学生、宣传学生、凝聚学生、服务学生职责,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第二章 基本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规范。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历、系、专业或年级设置。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按照地域相邻、业务或学科专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按照便于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原则,结合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党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
各党总支每年对学生党支部的情况进行摸排,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指导支部规范建设。学生党支部的设置、取消、调整,按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构成合理。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规定选举产生。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党总支?党委?)。
第六条 支部书记设置选优配强。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一届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党支部书记应该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中选拔。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按期换届。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由党总支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和审批所属党支部按期换届选举,换届选举结果须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的设置、撤销、合并、划转等要按照程序报所在党总支审批,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八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包括: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积极推动本支部建设,努力完成支部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结合专业学习、科研活动、创新创业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落实主题党日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组织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各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等开展学生工作。要求党员密切联系学生,经常了解学生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擅于发现、培养和推荐学生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对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把入党动机端正、理想信念坚定、学业成绩优秀、创新实践能力强、在学生中威信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的优秀学生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学生党员队伍。
(七)结合专业学科特点,围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中心工作,同教工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积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八)教育党员和学生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发展党员。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学校年度计划执行,并能按量保质完成。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发展党员流程》等文件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履行党员发展审批制度,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基本原则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落实《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注重发展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入党申请人中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要注意两点,一是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二是发展党员材料完整。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做好审核把关,保证入党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详见《党员材料目录》)。
第十条 党员教育培训
(一)做好入党前教育工作。做好入党前教育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协助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发展对象教育培训。要督促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做好思想汇报的指导和审查工作,要求他们及时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在学生中推广使用中组部“12371”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互联网+”平台,强化教育引导,使学生接受党的熏陶,主动向党组织靠拢。
(二)认真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新党员入党一年之内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8学时。党员教育培训应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政治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风党纪教育、师德师风教育等内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还要突出党务操作性知识内容。
第四章 党员队伍管理
第十一条 党费收缴管理。严格按照《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党支部指定专人按月收缴党员党费,每季度月初(一般为3月、6月、9月、12月)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并上交上级党组织。在校全日制学生党员按照每月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第十二条 活动经费使用管理。上级党组织向党支部拨付的活动经费,支持党支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创先争优等活动。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要遵循党费使用基本用途,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 党员信息管理。党支部每年须对党员情况进行摸底核查,登记造册,完成党内统计。党支部要由专人负责,及时党员隶属党组织调整、新发展党员信息录入和党员基本信息变更等信息更新。
第十四条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外出时间6个月及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不需转接组织关系。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转入、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做好对接和沟通工作。
第十五条 出国(境)党员管理。党员出国(境)学习的,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党组织,出国(境)之前须按要求填写《出国(境)党员登记表》,出国(境)学习保留组织关系的时限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一般不超过5年。党支部应指定专人加强与保留组织关系党员沟通联系,避免失联。出国超过5年未回国,按规定停止党籍;出境超过5年未返回,按规定保留党籍,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与其保持联系。出国(境)定居的,应按党章规定停止党籍。
第十六条 毕业生党员管理。结合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每年需组织毕业生党员开展离校前最后一堂党课,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强化党员身份意识,自觉参加党组织活动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毕业未及时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及时做好登记。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第五章 党员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议,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不设党小组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党支部每半年至少上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
第十八条 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年相互之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党支部书记要经常与党员谈心谈话,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真情关怀每名支部成员。要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好谈心谈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谈心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受到表彰奖励,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以及有不良反映;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之前;党员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党员出现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问题,等等。
第十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先行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委会对照检查情况;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作为党内表彰和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与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合并进行。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二十一条 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交纳党费、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也可结合学科建设、科研教学、校地合作、社会实践等工作来开展,创新载体形式,丰富活动内容,避免党建工作与日常工作“两张皮”现象。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第二十二条 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支部书记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六章 基本作用
第二十三条 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及时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学生头脑,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引领学生听党话、跟党走。
第二十四条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真诚勤勇”的表率。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在学术研究、恪守学术道德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充分,毕业生党员在就业创业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突出。参加党的活动时佩戴“共产党员”徽章,亮明党员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五条 思想文化阵地管控。党支部要关心了解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加强与上级党组织交流,反馈海科大微博、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新闻网等新媒体平台的意识形态管理和学校发生的意识形态类突发事件,保障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平稳有序、可管可控。
第二十六条 关怀帮扶工作。党支部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搭建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的工作载体,通过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解决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组织学生党员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探索服务同学、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增强党支部和党员群众工作能力。
第七章 材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材料管理:
(一)专人管理支部材料。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支部党员资料的管理。党员资料一般以年度为单位进行集中收集、归类、整理。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归档,并做好相应记录。支部内部留存的档案,按指定位置妥善保管。
(二)分类管理支部资料。按照党员个人和支部集体分开存放支部资料。党员个人资料按照提交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五类进行归整。支部集体资料按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类别进行整理。
(三)支部会议记录完整。党支部要做好主题党日(包括“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会议记录。记录要及时、填写要规范、信息要准确。
(四)支部工作计划与总结。紧密结合学校党建工作要点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以学期为单位做好党支部工作计划与总结,做到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落实、同检查,健全体制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凝练经验,形成党建品牌。
第八章 支部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 支部考核基本原则。党支部工作考核按照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九条 支部考核主要内容。由党总支根据党支部工作职责,结合学校实际,按照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学生有力、宣传学生有力、凝聚学生有力、服务学生有力、支部工作成效显著等要求考核。
第三十条 党支部考核实施过程。支部工作考核根据学校通知安排每年开展1次。由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参照《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组织考核办法》制定支部考核实施办法,开展支部书记向党总支述职工作。
第三十一条 支部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校院两级党委党校制定支部书记培训计划的重要参考,作为评优评先、确定后进党支部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标准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