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探索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及党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
第二章 党员大会
第三条 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开学初和学期结束前各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会议时间和增加会议次数。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应做到议题明确、中心突出,会前应将会议内容、要求、议程、时间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充分准备。党员大会需做出决议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五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二)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总结并讨论通过。
(三)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实际,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五)评选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对犯有错误的党员、不合格党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六)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或推荐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七)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能召开。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内容
(一)关于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二)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
(三)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四)有关发展党员工作。
(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生产、服务等各项任务。
(六)对党员的奖惩。
(七)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有关问题。
(八)关于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九)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章 党小组会
第九条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员人数较少或未划分党小组的支部,也可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
第十条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第十一条 党小组会的内容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决定,制订完成各项任务的措施。
(三)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学习和生活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根据党支部的部署,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六)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七)讨论违纪党员的处理问题。
(八)进行党员鉴定、民主评议,评选优秀党员。
(九)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章 党课教育
第十二条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基本经验等方面教育的一种主要形式,是党支部活动的重要内容。党课教育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党员应全部参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也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进行有计划的培养。
第十三条 党课教育的内容要注意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形式多样,可采取专题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
第十四条 党课教育的内容
(一)结合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
(二)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三)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