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奖助学金 评选通知及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学工处资助中心 时间:2024-10-09  浏览量:295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金

评选通知及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19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琼财教〔2024〕349号)相关规定,现将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与推荐

各学院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及结合我校“科学、务实、厚德、创新”的校训,履行教书育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义务,培养以国际接轨的复合型人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材料。再上报候选人名单前,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一)评选办法:学院班级成立评选小组,按照评选小组打分占总分的60%、班委评分占10%、各学院党政团、任课老师成立评选小组打分占30%,班级评选小组报备学院,学院评选小组人员名单报备资助中心。

(二)现就评选发放相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1.发放对象:国家奖学金为在校在籍统招学籍二、三、四年级的学生,本科16名、专科12名。共计28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在校学籍统招二、三、四年级的学生,本科396名、专科520名。共计916名。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为在校统招学籍二、三、四年级的学生,共计50名。

助学金为在校统招学籍一、二、三、四年级的学生(退役复学学生除外),本科3108名、专科2948名。共计6056名。

2.评审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        

2024年10月11日                          报送资助中心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大学生     

2024年10月29日                           报送资助中心

国家助学金        

2024年11月12日                          报送资助中心

二、奖、助范围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异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上述奖项,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方可申请。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退役士兵学生不参与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评选。

三、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2档。第1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800元;第2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00元。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23-2024学年课程无重修、补考或缺考情况。

5.2023-2024学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本科:综合学业成绩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单科成绩85分以上,专业前五名。

专科:综合学业成绩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专业前十名。

6.综合考评成绩优异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及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科技能竞赛等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金奖)奖励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校期间长期参加课余及寒暑假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社会工作。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或者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一名,为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9)候选人答辩环节 (现场自我介绍和评委提问2个环节。从学习情况、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综合素质等方面陈述与展示,准备PPT现场答辩(5-8分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2023-2024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补考或缺考情况。

7.2023-2024学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学业成绩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专业前十名。(超过100人的专业且专业分配名额>10名,可按10%专业成绩排名执行)

8.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本学年修读专业课程达到教学计划。

6.家庭经济困难,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极为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习惯,无高档消费品。

(四)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本学年修读专业课程达到教学计划。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嗜好、习惯,无高档消费品。

5.2023-2024学年课程无重修、补考或缺考情况。

6.2023-2024学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学业成绩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以上;专业前十五名。(超过100人的专业且专业分配名额>15名,可按15%专业成绩排名执行)

7.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量化评分办法:

1.旷课,大一每缺一节扣6分;大二每缺一节扣4分;大三每缺一节扣2分。

2.在校期间,受学院或者学校给予处分的扣30分。

3.晚归学生每被通报一次扣7分;一学期之内3次以上,取消参评所有奖项,按照保卫处统计结果为准。

4.双亲情况:单亲加15分(一方父母过世),双亲弃之不顾加20分。

5.抚养人:父母双方残疾加15分,父母单方残疾加10分,父母双方疾病加5分,父母单方疾病加3分。(注:疾病近一年内住院1万元以上或长年吃药)

6.家庭负担:兄妹两人以上读高中、大学加4分,每增加一人加2分;兄妹残疾疾病加2分,每增加一人加1分;自然灾害加5分。

7.个人健康:个人残疾加15分,长期疾病加6分,短期(一年)大病加3分,经常性疾病加3分。

8.参加寒暑假参与学校宣传勤工俭学加10分,长期参加课余及寒暑假勤工俭学加6分。(有工作环境照片及发工资转账流水证明)

9.国家助学金单科一门成绩低于60分扣15分;因个人原因缺考扣20分。(大一学生不参与)

10.获国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分、10分、8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校级奖励加3分,院级奖励一项加1分。(奖学金类累计加分不限,助学金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2分)

11.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干事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院学生会及孵化创业协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干事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校团委副书记、部长、干事分别加6分、4分、3分;校艺术团学生团长、副团长、各表演团(行政)团(部)长、副团(部)长、干事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教官队每人加4分,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以上加2分、40小时以上加4分、50小时以上加6分(志愿服务时长是所有在网上注册志愿者的人员,并且志愿服务时长网上可查询,需提供截图证明.注册未有服务时长不加分)。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加4分、其他班干部加2分。如重复加分按最高分算。(此加分仅限申请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

12.申请国家助学金应重点保障以下几类学生:

1)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以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

3)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以上类型学生可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学院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消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认定为一档或二档助学金。

五、指标分配  

附件一   

六、受资助学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因各种原因已办理休学、退学者。

参评学年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缺乏诚信,提供虚假证明,虚报家庭收入及日常消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者。

存在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五)有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七、材料报送

 附件二

八、材料和上报填写说明

相关表格必须用电脑填写后打印(手写签名),各学院上报评选材料时用回形针将每名学生区分,并在右上角用铅笔工整标序号,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上报学工处资助中心,禁止以班级为单位上报。

九、其他

各学院认真组织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评审工作,在评选期间无违纪违规的学生,希望学生能把奖助学金用在学习和生活中,奋发向上,营造优良学习风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应当教育学生回报社会。在校期间受到无偿资助的学生应当承担适量的社会公益劳动,真正的落实国家的精神,让贫困学生都能体会到国家和学校的温暖。  

附件:1、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级各项奖助学金申报材料清单

3、2024年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奖助学金评分表

4、2024年国家奖助学申报表格材料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9月30日